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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区别是什么?有哪些不同?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区别一直是相关投资者最关心的话题,本文将通过对两种基金定义的解读和各自特点的不同为大家全面解读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区别到底是什么?

  一、定义的不同:

  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为了共同投资目标而组成的以盈利为目的的股份制投资公司,并将形成的公司资产投资于有价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投资者购买了该家公司的股票,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凭股票领取股息或红利、分享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

  契约型基金也称为信托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经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与代表受益人权益的信托人(托管人)之间订立信托契约而发行受益单位,由经理人依照信托契约从事对信托资产的管理,由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契约型基金通过发行受益单位,使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经营成果。契约型基金的设立法律性文件是信托契约,而没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投资人三方当事人的行为通过信托契约来规范。契约型基金的发展基础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发达的信托市场,但国内在这方面的发展是不足的。而我国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史,相对比较成熟,在这种条件下,有利于发展公司型基金。目前国内已经发行的60家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以前曾经在上交所上市的淄博基金是我国首家封闭式公司型基金,但经过改制后成为契约型基金。

  二、两种基金形式的根本区别:

  1、资金的性质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基金的资金是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契约的当事人之一,投资者是基金的委托人,即基于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任,将自己的资金委托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营运,又是基金的受益人,即享有基金的受益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票后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购买受益凭证后,即成为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即受益人,对资金的运用没有发言权。因此,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对基金对基金运作的影响比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大。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契约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投资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2001年2月,青岛啤酒增发1亿股A股,基金泰和利用信用申购,一举申购3300万股,占据青啤流通盘的16.5%,仅此一项,就将数千万利润纳入囊中。而基金泰和要获得如此数量的配售,账面需动用78.7亿元,但其净资产仅为26亿余元,基金泰和只预交100万元保证金就作出了10亿股的申购申报。

  同样,2001年12月,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47家基金参与了网下申购,申购总资金超过1056亿元,而当时这些基金净值总计尚不足780亿元。

  4、法律依据不同

  公司型基金组建的依据是公司法,而契约型基金的组建依照基金契约,信托法是其设立的法律依据。

  5、基金财产的法人资格不同

  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而契约型基金没有法人资格。

  6、发行的凭证不同

  公司型基金发行的是股票,契约型基金发行的是受益凭证(基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