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基金会
中国教师基金会: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基金会首任理事长由前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担任。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奖励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l998年1月8日,原国家教委依据《教师法》的上述规定,制定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
上述法律法规把单纯从尊师重教角度实施的教师奖励工作,规范、强化为依法实施的政府奖。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依法明确为参与实施政府奖的组织领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