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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余家公益组织探讨慈善立法

  中国慈善联合会25日在北京举办关于慈善立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来自全国20余家公益组织和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士参会探讨。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说,去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召开第一次立法小组会议,中慈联也作为成员之一参与会议。此后,民间、官方举行了各种慈善立法相关讨论会、研讨会,慈善立法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有关,所以我们很重视。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认为,从慈善立法宗旨来说,慈善组织可以放在第一位,第二位是捐赠人,第三位是受益人,第四位才是志愿者。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朱锡生说,对于征求意见稿总体感觉,这个慈善事业法有些地方还是有些粗糙。

  第一感觉对于慈善与公益的边界没有清晰的界定,使用概念混乱。条文里面出现这么多概念,慈善组织、公益组织、慈善活动、公益活动。

  意见稿对于慈善领域一直关注的免税资格和免税范围讲得过于笼统,比较含糊,缺少一些具体的可以操作的很明确的规定。

  第三对于慈善组织财产的保值增值方面的规定也是过于原则,没有具体关于公益投资的操作性规定。

  第四感到这个事业法对关联交易的问题还是应该做出一些法理上的定义,不要造成一些误解。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乔栋说就志愿者的保障问题指出,给志愿者的不能以劳动报酬,是否加上给志愿者有意外或者医疗保险的保障,否则的话,很多志愿者在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时候可能会出现问题,出现问题之后还是很难处理的。

  他认为,慈善的钱本来是公益捐赠的钱,怎么给志愿者治病?如果我们请志愿者,就应该给他付相应的意外险或者医疗险,保障他在活动当中的效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栗燕杰从法律角度谈了几点看法:

  第一就是慈善服务不光是需要人,还需要有一定的设施。慈善服务设施往往是人和一些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一个组合。比如去建一些希望小学,或者建一些慈善的医院,这个如何规范?

  第二是慈善服务的纠纷解决。慈善服务作为慈善组织和受益人最后一公里,这个问题的解决很可能发生很多纠纷,这也是法律角度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