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

  潍坊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刘华选表示,目前,只要符合三种情况,按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三种情况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据了解,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造成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基金主要来源包括:按照保险公司交强险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刘华选表示,目前主要的来源还是按照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救助基金是‘救急’基金,而非‘救济’基金。”救助办民警强调,救助基金的追偿收入是基金可持续运行的重要前提,是救助更多交通事故受害人、帮助更多家庭重拾希望的根本保障,救助办有权利也有义务向赔偿义务人依法追偿。

  虽然救命钱暂时由救助基金垫付,但并不是说赔偿义务人就此逃脱责任了。事后,还要对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刘华选说,今年8月份,救助办通过政府采购,与中标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救助基金追偿协议,采取委托第三方追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