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有哪些?

  基金运作方式是指基金在运行和操作过程中所应具有的工作方式。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可以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

  1、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2、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3、采用其他运作方式的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交易、申购、赎回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章第五条对基金运作方式进行了规范和规定。另外,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具备的条件中也明确规定:拟募集的基金应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本条是对基金运作方式的规定。

  基金运作方式通常以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间能否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总额是否固定不变为主要特征,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基本运作方式。随着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与创新,还会有新的其他运作方式出现。

  根据合同自治原则,本条第1款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订立基金合同,确定基金运作方式,可以依法采用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任何机构、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

  另据本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又称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又称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