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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本基金的买断式担保是什么意思?

  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分为买断式担保和连带式担保,其中连带式担保又成为反担保,担保机构只承担少量责任,基金要承担最终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不久前,监管层叫停连带式担保保本基金,而买断式依然可以正常注册。下面就跟小编来好好了解下买断式担保吧!

  何谓保本基金?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投资组合方法来实现投资收益,同时引入担保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保本基金最大特点是其招募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担保条款,即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为投资者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保本基金,须与符合条件的担保人(金融类担保条件是明确且严格的,理论上)约定担保方式,并签订担保合同,保本基金的担保方式可以分为连带责任担保和风险买断担保。须注意,《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连带责任担保前提是签订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而风险买断担保签订的是“担保合同”,如前所述,担保合同并不等同于保证合同。回顾,惊觉当时被风险买断担保陌生词语唬住了,都来得及细读是风险买断担保或保证,以至于未见全文前一直处于忐忑不安,证据方能安人心。

  但至于风险分担,是由基金公司和担保人事先协商选定的担保方式,选择风险买断,就无法更改买断下的责任,而且,保证类担保的诉讼救济(如保证期间的锁定等)远不同于抵押等其他担保方式。如若担保合同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而未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披露的条款,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主张此类条款对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往昔,国内市场上基本采用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即由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两者承担共同保证责任。现《意见稿》列明了担保合同的基本要素,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约定对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反担保。诚然,担保人在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赔付损失后,不得向基金管理人索赔。目的很简单,不能将亏损的风险承担转嫁给基金公司,尤其是在基金公司已经支付担保费用的条件下,但此时担保者的风险如何拆分?试想,保险公司又是如何拆分转嫁风险,不难明白,虽法律规定上似有困境,但在商业经营角度,该类风险必然有其他商业形式的收入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