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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夹层基金的初步实践机政策待遇

  险资投资夹层基金的初步实践机政策待遇政策先行,允许险资投资夹层基金

  “夹层基金”在保监会规范性文件中获得首次提及,是在2014年4月14日发布的《保险业服务新兴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探索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正式提出是在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说明:“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进一步提到:“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的范围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

  初步形成良好发展局面

  我国的夹层基金于2005年产生,近几年才有所发展。首只夹层基金——汇发基金一期在2005年成立。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利用其下属公司国开金融开展夹层投资业务。2011年,中信产业设立了中信夹层投资基金一期。随后,国内主要私募股权机构如鼎晖、弘毅投资等均开始涉足夹层业务。尤其是鼎晖,从2011年成立鼎晖夹层投资一期至今,已募集了四期,其第一期已顺利退出,内部收益超过15%。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外资投资机构运作的专业夹层基金、银行参与的夹层资本以及国内专业机构运作的夹层基金共同活跃在市场的局面。

  此外,我国已有一些大型保险机构开始谋划组建相应的投资团队,对夹层基金进行布局,而中小型保险机构则谋求寻找专业投资机构以合作的方式介入这一领域。据投中研究院披露,鼎晖夹层是国内第一家引入险资做LP的夹层基金,其夹层三期基金获得两家保险机构的5.5亿元投资,第四期首轮募集的5名LP中包括三家保险机构。随着保险机构涉足夹层基金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国内夹层基金专业投资机构越来越成熟,成功退出的夹层资本越来越多,我国保险资金探索投资夹层基金的可行性将大大增加。

  险资投资夹层基金的政策机遇

  近两年市场利率持续下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由2014年底的2.75%下降为2015年底的1.5%,受其影响,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渠道已经难以继续为保险资金保值增值提供更多可能,保险资金有必要降低固定收益渠道投资比重。而股票等权益类投资在2015年波动性大,不利于保险资金收益的稳定性,为夹层基金带来了新的机遇。

  同时,保险资金投资夹层基金还拥有以下政策优势:

  一是可以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环境下,建立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的配套设施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中小企业大多是轻资产,且存在信用风险,难以取得银行贷款、抵押债券等优先债务,通过信托、民间借贷等形式的融资成本又过高,一直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夹层融资是一个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很好选择,通过“股债结合”的方式,向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以解决企业在高速成长期资金不足、难以获得银行融资的困境,可以更好地与中小企业自身资金需求相匹配,提高融资效率,同时还能减少对企业股权的稀释,因此也得到了国家的支持。

  2015年1月28日,《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中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二是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建设资金。

  2014年4月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创新保险资金运用形式,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股债结合、夹层基金等新型投资工具和方式,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政府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提振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夹层基金可以作为民间资本介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突破口。此外,采用夹层基金的投资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还可以避开债权计划市场这一热门领域的激烈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