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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什么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是准确、完整记录“民生账本”的基本规则和依据。

  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会计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1〕3号)和若干项补充规定。

  上述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规范有效使用、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对财会〔1999〕20号进行了修订,以财会〔2017〕28号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的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经办机构经办的其他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