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如何理解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的区别?到底有无优劣之分?

  先说结论,当然有区别,而且有优劣之分,但是这个优劣是指针对单个情况的合适不合适,而非整体谁好谁坏。

  先看区别,再看优劣:

  法律依据

  区别: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优劣:契约性对照的是信托,不同的是现在的契约型基金不需要信托公司的参与,只需出钱的人(委托人)和管钱的人(受托人)签订契约即可。公司型上面的兄弟说的很对,对应的是合伙基金。契约性简化的建立门槛和流程,更适合个人投资者参与。公司型除了签订合约外还要去工商验证LP(投资的人)的身份合法性以及工商变更等法律流程,更加适合机构参与。这里不必担心投资人的利益保障问题,两种基金都是受法律保障的合法投资主体,只是组建的方式不同而已。

  法人资格

  区别: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优劣:最大的区别就是在投资企业中股东的法律地位的差别,在投资未上市企业(风险投资)的行为中,公司型没有法律障碍,现在的VC、PE们用的都是公司型,上市后套现。而契约性由于没有确切的股东法律地位,会导致股权持有人直接穿透到每个投资人,国内上市制度明确规定申请挂牌上市公司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美国是500人),契约性基金投资会遇到法律架构和人数上一些麻烦。不过现在一些公募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也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不知道以后会不会进一步明确这方面的东西,至少现在的案例来看作为PE的架构来用是不合适的。前两年某排名前3的国内信托公司发行过一款PE信托,最后就是因为投资人过多导致上市前人数超标,不得不最后转让给其他的PE机构,失去了最大的一块IPO收益。所以这点的优劣主要体现在投资方向的不同。

  投资地位

  区别: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优劣:这点上其实差不多,公司型基金如果是单纯用于投资基本上在协议上会写明LP除一些重大决策外对投资事务是不干涉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定要参与投资决策,那么公司型比较适合你,不参与的话可以两者都考虑。

  融资渠道

  区别: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优劣:这点也是偏向不同,公司型可以作为一个正常的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比如很多律所和会计师事务所都用合伙企业为公司主体。如果只是考虑投资功能的话这点区别没什么意义。

  经营依据

  区别: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优劣:这条和上面的类似,如果只是投资功能的话,一般契约性和公司型基金都会在条款中设计清算触发的机制,比如时间、达到某个投资目标等等。

  参与人数

  区别:契约性基金单个参与人数上限为200人,公司型基金则是50人。

  优劣:契约性基金可以扩大规模或是降低单笔的投资门槛,而公司型要达到这个效果必须进一步设立架构,如3个合伙企业控股1个合伙企业,可以把人数扩大到150人。

  其实区别还有税务(不必二次征税、清算后个人申报等)以及签约形式(不必投资人现场验身份证、集体到场签合伙协议等)等等一些细节上的,就不一一再展开了。总体上结合市场现实的情况来看,契约性基金的推出是降低了募集方的成本,同时增加了基金的灵活性(参与人数、签约形式等方面)。两种形式确实没有优劣上的比较,只能说契约性基金给了更多个人参与的可能和方便。

  个人认为契约性基金基金的应用场景可能日后会更多的在互联网上,在线签约,异地交易,这以前都是合伙企业产品的局限,结合互联网契约性基金很好的解决了合法性和便捷性。

  有同学可能会问,契约性基金设立这么方便那岂不是将来骗子会大行其道?其实真的要骗现有的形式早就多的不能再多了,骗你拿钱出来给某个大牛去炒股啊,租个好点的办公室让你去投资啊,这不是契约性基金带来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