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育林基金征实行零征收

  为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1月29日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宣布从2016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措施,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