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基金管理公司说明
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对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收益分配等基金运作活动进行管理的公司。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2、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3、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4、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5、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7、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