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基金Fund

  政府偿债基金

  是指国家或发行公司为偿还未到期公债或公司债而设置的专项基金。很多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偿债基金制度。

  减债基金制度的采用在西方国家比较普遍,但有些国家的减债基金只是一种制度上的存在,现实中并未发挥作用。比如美国为了有计划地调整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累积的国债,通过《1919年战争借款法》设立了每年用于偿债的支出权限额,后来从法律上加以确认。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进行,国债余额大增,政府改减债基金为借新还旧的政策,减债基金也就有名无实了。有些国家只存在一些特殊的少量的减债基金,但这些特殊的减债基金并不重要。

  有的国家则设有用于偿债的特殊基金或金库,即把超收的财政收入部分用于减少信用资金筹集或用于偿还债务。

  减债基金比较完善的是日本,除了转换公司债采用减债基金外,国债减债基金特别会计法等也都规定了要设置减债基金。1967年度形成的现行减债基金制度规定了减债基金财源的交纳和偿还资金的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