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我区免征小微企业五项政府性基金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今年我区将对小微企业免征五项政府性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据测算,此次对小微企业免征5项政府性基金,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3000多万元。

  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下文对小微企业免征五项政府性基金,即: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