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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分红

  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分红: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当年累计分配的收益不得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不足部分于次年三个月内补足,但是每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时,可不分配。

  7、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红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