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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整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指导意见,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智光电气(证券代码:002169)股票自2015年4月1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信邦制药(证券代码:002390)股票自2015年4月1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荣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其所持有的紫光股份(证券代码:000938)股票自2015年4月1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