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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股权激励从“新”突破

  从券商、银行、信托,再到保险公司、PE,以及投资公司、自然人,公募基金公司股东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记者了解到,这一趋势的源头,主要基于监管层意在解决基金公司股权激励问题,为高管持股清障。

  2013年底出台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显示,个人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10年以上,可担任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即该公司出资比例最高的股东。此外,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且符合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等条件的可以担任基金公司的非主要股东。

  目前,真正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募基金数量寥寥,因为改革阻力较大,但放开自然人持股却为新成立的基金公司打开想象空间。

  不过,对于泓德基金公司,第一大自然人股东亲自出任基金经理,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多多少少有点阳光私募的味道。阳光私募往往由一两个核心成员发起成立,但阳光私募规模通常不如公募基金,两者受监管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

  在公募行业人才加速流失的今天,有更多有经验的业内人士加入公募行业让人欣慰。如果这些公募基金公司采取类私募化操作,会对公募基金带来怎样的影响?金信和鹏扬获批之后是否会复制泓德的模式,例如之前具有基金经理任职经验的自然人股东徐海焱,是否会亲自管理基金?杨爱斌是否又会再次出山,一边当老板一边管理基金呢?这一切都是未知之数。

  对于公募行业出现的这一现象,业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既然公募基金公司股东资格已全面放开,那么有经验的业内人士积极参股公募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不论股东如何变化,一切仍要以业绩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