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与举措。

  在分类监管、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股权多元化、国企重组整合、整体上市等方面亮点频现。明确表达未来国企用人机制市场化、去行政化的总体思路。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将国企分为商业类与公益类

  《指导意见》共分8章30条。其中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

  针对国有企业存在的制约不足问题,《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针对一些国有企业董事会形同虚设、“一把手”说了算等问题,提出完善治理结构的重点是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针对一些国有企业激励约束不足、活力不够的问题,提出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继续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管企业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针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按照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