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专项基金一统江湖

  相较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延迟,“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03年后逐步得到落实,且名目多。2014年4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按此《暂行办法》),此前颁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上述专项资金将不复存在”。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调查,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官网已停止更新,网站首页最新的一条消息是,“2014年6月13日下午,万钢部长率队赴深圳证券交易所调研,科技部相关司局领导和火炬中心党委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志宏陪同调研。”

  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表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专项资金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专项资金建立部门共管、专家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前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创业投资机构对“辅导企业”实施投资后,引导基金给予每个项目投资后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