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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发文规范私募募资行为

  12月16日晚,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的通知。针对当前私募销售环节中存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杂乱无序、飞单、团购和拆分销售私募基金、募集和管理权责不清等一系列乱象,《征求意见稿》从私募基金募集主体资格、代销责任归属、募集程序、专用账号及资金安全等方面对私募基金募集环节做出规范。

  《征求意见稿》规定募集主体需取得一定资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购买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的权责划分应在销售协议中明确纳入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监督协议,监督机构负责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

  对此,基金业协会表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需履行合格投资者识别确认以及更高标准的信义义务,因此对私募基金的募集监管要求应当比公募基金更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