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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6年1月4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迪马股份、宏图高科、金证股份、亚太股份、众信旅游、深信泰丰”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