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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基金托管人如何更换及退任?

  基金托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基金托管人如何更换及退任?基金托管人是为基金资产提供安全保管及清算交割等服务的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是一种既相互合作,又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关系。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此外,《基金法》还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为了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二者的业务衔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签订基金托管协议,就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以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在实际运作中,双方应诚实、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作用决定了它对所托管的基金承担着重要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因此,有必要对托管人的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相当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基金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主要条件如下: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资产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及退任条件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及退任与基金经理人一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及退任是有条件和按一定程序进行的。基金托管人的退任,是指具备法定情形的基金托管人。因具失去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而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再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制度。

  实行基金托管人的退任制度,旨在保持基金持有人利益不受损害,是一项很重要的基金管理制度。同时,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暂行办法》与基金契约对基金托管人更换及退任的条件及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托管人退任的条件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的;

  3、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的;

  4、中国人民银行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的。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

  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原任基金托管人方可退任。原任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无新任基金托管人承接的,该基金应当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