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跨市场ETF的申购、买卖、赎回注意事项

  在跨市场ETF开始开放申购、赎回期间,投资者应于交易所交易时间,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办理申赎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并符合相关规定。

  如何买卖跨市场ETF基金?

  投资者可在交易所交易时间,通过交易所会员券商委托买卖ETF份额,以交易系统撮合价成交。

  买卖跨市场ETF以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最小买入单位为100个基金份额(即“1手”),最小卖出单位为1个基金份额。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投资者办理跨市场ETF的申购赎回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深交所跨市场ETF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报,且每笔申报必须是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当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对价,包括沪深两市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参考基金每日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即PCF清单);

  (3)申报时间为交易所的开市时间,具体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节假日除外)

  (4)当日申购的ETF份额,T+2日可卖出和赎回;当日赎回ETF份额所得的一篮子股票,T+2日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