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按照资产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运作基金,基金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基金资产账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证券清算、分红派息等,所有这些,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在外国,对基金托管人的任职资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一般都要求由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商业银行符合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主要有:

  ①保管基金的资产;

  ②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③获取基金托管费用。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