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基金相关政策问题解析
周一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终于获得批文,要注意的是,目前个人税收递延延养老保险产品还仅仅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园区进行试点,同时目前公募基金产品也未在试点范围内。
文件: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第一、和税务等系统是否打通的问题
文件提到,在试点期间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和信息平台:
1、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2、试点期间使用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保信平台”)。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在中保信平台进行登记,校验其唯一性。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变更银行须经中保信平台校验后,进行账户结转,每年允许结转一次。中保信平台与税务系统、商业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对接,提供账户管理、信息查询、税务稽核、外部监管等基础性服务。也就是说,这也是一个银行账户,试点期间由中信保平台登记,和税务系统都是打通的。
同时,文件也提到“做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准备工作。同时,由人社部、财政部牵头,联合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等单位,共同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相应将中登公司平台作为信息平台,与中保信平台同步运行。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成以后,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宏观监管。
也就是说,目前确实为了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平台(中登公司平台)与商业银行、税务等准备对接,也在研究建立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最终就是三个平台对接(中登公司平台、中保信平台与第三支柱制度和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第二、怎么进行扣税的问题
文件提到,试点期间税收征管,
1、关于缴费税前扣除。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时,以中保信平台出具的税延养老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个人在试点地区范围内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享受试点政策。
2、关于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的税款征收。个人按规定领取商业养老金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缴税前,可以拿中信保出具的凭证给到税务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等到退休后领取时,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剩下的部分(25%不用交,剩下的75%交10%的税)。
第三、部门间合作沟通的问题
这个文件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文,发文对象是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厦门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第四、试点时间的问题
文件中提到,“自2018年5月1日起,试点期限暂定一年”“”试点结束后,根据试点情况,结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有序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将公募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