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基金的设计和运作模式分析
一、产业基金概念及分类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都可以简称为产业基金,都可以起到扶持产业发展、扶持企业成长的作用,但是两者的概念、运作方式是有区别的:
1、产业投资基金通常由投资机构设立,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2、产业发展基金,通常由政府部门设立,此外,许多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多种类型的产业发展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不同,产业发展基金对企业的投入以无偿或让利投入为主,反映了政府的产业政策取向。产业投资基金按设立发起人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背景型产业基金、机构背景型产业基金、产业背景型产业基金:
类型一:政府背景型产业基金
由“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政府财政资金出资设立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旨在通过中央财政资金直接投资创业企业、参股创业投资基金,从而达到培育和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活动。因此这一类型产业基金的出资人,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资金以及各社会资本。目前通过新兴产业创投计划设立的产业基金超过70支。《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这种产业基金的设立模式做了清晰的说明。
由各级政府或有垄断性质的大型央企/国企发起
这类基金的主要出资人一般包括各级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各大型国企民企、社保基金、保险资金等,基金规模相对也比较大,通过产业基金的建立带动相关的产业资本,也提升民间资本对该产业的关注度。由这种方式发起的产业基金不少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在项目的投资方向上,很多地方政府限定了基金的投资范围,比如资金的一定比例要投入到本地区的企业中。
类型二:机构背景型产业基金
VC/PE机构在设计产业基金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自身资源与潜在合作对象,这类基金主要的资源类型和募资渠道有:
政府资源:
这类机构通常与地方政府保持较好的关系,因此除了与上文呼应的结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寻求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外,也易得到地方政府委托及引导金的注入,机构可联合政府发掘当地的优势产业,其良好的政府资源也容易帮助机构撬动其他社会资金,所设产业基金多带有地域特点,如明石投资旗下酒业基金,就是当地茅台镇政府极力发展的产业。
类型三:产业背景型产业基金
产业背景型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通常为在某一领域内的大型公司,这类公司作为市场的成功者多拥有较大产业规模,熟谙行业内的事务规律。这一类型的产业基金一般拥有深厚的产业基础、强大的募资能力、合格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一般的财务性投资基金不同,这一类产业基金不因风险偏好而设定被投公司的投资阶段,更多关注自身在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以及被投企业长期的成长性。并购则是公司拓展自身业务的重要平台,通过制定战略规划锁定要投行业,发掘行业中的潜在被并购对象。
二、产业基金相关政府政策
我国产业基金发展较晚,自本世纪初开始,政府开始制定产业基金的相关政策,大体经历了从大力鼓励发展到合理监管引导的阶段。
定义: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基金。
主管部门: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资金来源: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投资领域:支持创新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组织形式:公司型、合伙型、契约型
禁止投资事项: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衍生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投资原则:政府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
退出政策: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在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收益,可以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推出。
预算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应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三、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1、管理方式
对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对于日常管理及投资运作,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亦有很大差别:有的会新设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或以公司制设立并对其自行管理,有的则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外部机构管理。
在基金管理费方面,对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一般会得到2%左右的固定管理费。少数引导基金为鼓励基金投向本地,会设置一些奖励机制,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按照市场通行规则,在各出资人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将子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余80%部分由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为鼓励子基金更多投资深圳本地项目,子基金到期清算时,对于来自深圳本地初创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50%;对于来自深圳本地早中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30%。
另外,中能资本卢应成认为,部分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常会招标或指定一家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基金运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大部分引导基金的资金的监管、拨付等工作划归当地财政局,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账户仅起到资金中转的作用,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2、投资方式
根据《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
目前来说,我国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保障等。
阶段参股:是引导基金目前的主要运作模式,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该模式下,引导基金按照创投母基金(FOFs)的方式运作,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然后子基金投向创业企业,在此过程中,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仅仅充当出资占股角色。子基金中引导基金的认购比例一般不超过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该运作方式能够通过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期企业,从而起到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
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引导基金应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且每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
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风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奖励。《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