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1年因疫情未按期派出人员延期派出相关事宜的通知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宣布2021年因疫情推迟派送人员
根据相关指示,2019年及之前接收的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派送。在2020年和2021年入学,且资格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在2000年12月31日前派遣。
全文如下:
关于2021年疫情造成人员延迟派遣的通知
12月31日前疫情造成国家公办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延迟派遣,2021年情况如下:
I、2019年及之前招收的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调离,调离前,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根据留学单位发出的注明新派遣日期的邀请函。如果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的手续,则当前的公共留学资格将不被保留。
2、2020年和2021年入学且其资格2021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届满,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遣,派遣前凭注明留学单位新派遣日期的邀请函办理资格有效期延长手续,现阶段无需办理正式派遣手续根据本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延长资格有效期的限制。
3、因疫情已办理资格豁免手续的,不受不得申请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的限制2年内完成留学计划。未办理退学手续的人员,在其资格有效期届满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共留学计划。
4、联合博士生、联合硕士生和本科生应作为在校学生出国交流的学生。如果他们在计划派遣前已经毕业,或者毕业前的学校时间不能满足项目最短出国学习期限的要求,公共出国学习资格将不会延长或保留。
5、如果ab有特殊规定对于相关公共留学项目中的事宜,按照项目要求处理。
6、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不合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