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验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验收工作,原则上应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内完成。需要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地方监理单位和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验收工作。
申请提前验收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至少已经填报过两次监理信息,并且监理信息质量较好;
2、项目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指标。
一、项目验收工作程序
企业在开始申请验收前,可以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验收评价指标。doc先进行自评价,80分即可通过验收。
(1)项目承担单位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监理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同时将项目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和网络工作系统中的电子版材料(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材料)发送至科技管理部门;
(2)市科技局将初审过的验收材料上报给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安排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评审、提出验收意见;
(3)企业完善并装订项目验收材料,经市科技局上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签署审核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管理中心;
(4)管理中心在收到验收材料后,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验收结论为合格的项目清单。同时将确认后的《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寄至省科技厅。
二、验收材料
1、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的验收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验收申请表》(在线填写并生成pdf文件后打印);
(2)基金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基金项目合同期内(由合同确定的起始日期至项目申请验收前)的如下内容:
a、项目资金落实与支出情况;
b、项目产品开发进度与取得成果情况;
c、项目产品市场开拓与销售情况;
d、合同技术、经济、质量、资产指标完成情况;
e、项目验收与立项时项目承担单位的资产、销售、利税情况;
f、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g、其他相关说明。
(3)相关附件
a、《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国家创新基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范本。doc);
b、基金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地方资金进账单,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c、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d、项目执行期内的30%销售发票复印件(按照验收申请表及专项审计报告显示的项目销售收入总额计算)。
2、需由验收评审专家完成的验收材料
(1)《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由专家个人填写);
(2)《基金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由验收专家组填写);
(3)《基金项目验收评审专家组名单》(由验收专家签字)。
3、需由地方监理单位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的验收材料:《基金项目验收意见表》
三、项目验收材料装订要求:验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
1、以下材料按顺序合订一份成册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3)《基金项目验收评价表》;
2、以下材料按顺序一式一份装订成册(视情况可合订)
(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2)地方资金到位证明;
(3)相关财务报表;
(4)技术检测报告;
(5)基金项目立项合同;
(6)30%发票和销售合同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