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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创新基金申报介绍

  2014年创新基金申报是怎么样的?2014年创新基金申报如何要求的?这里为大家解读一下。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等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和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改善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加强国际合作。

  二、项目类型和支持重点

  (一)支持科技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根据科技部发布的《201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优先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能源汽车及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技术创新。

  (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服务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构建多元化、多层次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方面的激励作用,加快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技术咨询服务、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技术工程化服务、技术培训服务、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等。

  (三)促进中欧中小企业国际合作。

  中欧国际合作项目。发挥财政资金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中的统筹和协调作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国内中小企业与欧盟企业、研究单位(以下简称欧方合作机构)等在节能减排等相关领域开展科研合作。根据2013年11月第16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发布的《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重点支持我国中小企业与欧方合作机构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节能和能效、清洁技术等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成果转化等科研合作,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在组织项目申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并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的优秀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申报、审查推荐等工作。项目初审合格并进行公示后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说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的《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科技服务项目申报须知》。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交流中心)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负责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的受理申请,并组织开展项目评审评估等工作。具体要求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说明》。申报资料的填报要求及表格详见《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审核。

  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并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核,加强项目的筛选和核实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文件,于2014年5月20日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科技部和财政部。上述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网上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并上报纸质文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服务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邮寄给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提交。

  2.中欧国际合作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及有关附件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交流中心。电子申报资料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欧国际合作项目”申报系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