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介绍
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非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的简称。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目前国内的基金会分两种,公募和非公募。
据民政部2010年3季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共有基金会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会接近1000家,这里包括各省的红十字会。而非公募基金会因国家的鼓励政策,从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发展到9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