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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流程

  出国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流程:

  1、学校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确定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后,通知留学人员到人事处领取通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中层干部需按组织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派出,并提供材料交组织部备案。

  2、办理公证: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办理公证需留学人员携带工作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两名担保人携带各自的收入证明(劳资科开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

  3、签订协议: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校内协议)。另外,公证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份交给学校人事处师资科(仙林校区行政北楼320房间)。

  4、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订购机票等事宜,请认真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并按照要求办理。

  5、回国报到:回国一周内到人事处报到,提交留学小结(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留学回国证明,并做学术报告题目等。

  6、按时报到后,恢复相关待遇;完成协议相关内容后,补发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