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爱心基金会介绍
中华爱心基金会:
中华爱心基金会根据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内地设立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其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国民政部,其业务主管机关是中国国家民委。
一方面,中华爱心基金会设立在法制环境优良、国际化程度极高、地处大中华区域最方便中心位置的香港,使得中华爱心基金会能够较好地发挥纯粹民间团体和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的作用,能够便捷顺畅地与全世界华人交流、沟通,给爱心事业争取到极大的发展时空。另一方面,鉴于服务于中国内地的宗旨和实际上绝大部分业务机会也产生在中国内地的现实,中华爱心基金会在中国北京设立代表机构。中国北京的代表机构接受中国国务院有关部委的管理,拥有雄厚的中国党政群团的支持背景资源,使得本会便于抓住适合目前中国国情的诸多工作机遇。总之,中华爱心基金会享有“一国两制”政策下的双体制与多元化生命基因和成长元素,因而理应发展得快一点、贡献得大一些。
中华爱心基金会实行会员制,分设若干专业委员会,建立专项基金,透过实施一系列高品位的特色项目,竭诚为社会服务,至诚追求“大爱无涯”的崇高理念。爱心超越国度、种族、阶层、信仰,成为人类文明的永恒主题。爱心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人类,爱和平,爱自然,爱生活……爱中华。爱的领地如此广袤,爱的境界如此高远,爱的意义如此重大。爱心是公益事业的内核;爱心是慈善行动的基础。CKF透过开展相关系列活动,鼎力发掘、研究、弘扬优秀的“中华爱心文化”,从而激励、帮助世界华人在促进人类文明和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中,再接再厉地奉献爱心,永无休止地建功立业。奉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