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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经2004年6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9号公布的《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修订。

  该《办法》分总则、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7章54条,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已经2012年6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