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经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4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2号公布。
该《办法》分总则、基金托管机构、托管职责的履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3年4月2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