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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基金风险保障健康发展

  据了解,信托行业自2002年开始飞速发展,规模持续扩大,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也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尤其在风险方面进行了严密的控制。中原信托董事会秘书刘飞介绍说:“在信托业保障基金实施之前,监管部门主要通过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监管评级、项目备案等监管手段监测信托行业风险。2014年在全行业推广制订《恢复与处置计划》,对信托公司股东在风险化解、流动性补充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一旦某一家信托机构出现问题,信托财产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管理。而信托业保障基金则为其又添一道安全锁,从外部控制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各信托公司应于2015年4月1日前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保障基金,并将认购资金缴入保障基金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以后每个年度以净资产余额为基数动态调整,多退少补。此外,2015年4月1日起新发行的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计算并认购保障基金,而新设立的财产信托,则按照信托公司实际收取报酬的5%计算并认购保障基金。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信托公司的风险,原则上按照“债务重组—外部接盘—履行恢复与处置计划—动用保障基金”的顺序进行风险处置。保障基金将作为最后的手段参与对信托公司的有偿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