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再次“专检”三项保险基金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医保中心在全市开展三项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专项检查“金盾一号”百日行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巩固“金盾一号”百日专项检查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基金管理,今年9月起,市医保中心将用两个月时间,采取“2+2”监督稽查模式,对市本级医疗、工伤、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规定病种药店进行深层次、全面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由中心与合作商业保险公司共同组织聘请数名医学、药学专家,集中对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规定病种药店进行病案检查,同时安排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稽查,重点检查涉及基金使用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等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以及合理收费等情况。具体来说,由聘请的相关专家对抽取的病案进行相关审核,安排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员在院情况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夜间查房,此外,安排人员不定期进行暗访核查,必要时驻点巡查。
“实行专项检查主要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医疗救助金使用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规定病种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提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保险待遇,合理有效使用基金,杜绝、防范违规使用基金的情况。”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度定点医疗机构付费管理考核,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年终决算和下年度总额预算挂钩,对违规金额按照服务协议有关条款规定予以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