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非法经营证券
因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与客户签订理财协议,募集基金80万余元进行管理并用于非法经营证券从中牟利,江苏一家私募基金公司的法人代表站在了被告席上。昨日,江苏省高院公布这起非法经营案件,私募公司老总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朱某2001年创办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主要经营投资信息及财经信息咨询等业务。随着朱某的打拼,朱某很快在圈内小有名气,找他代理炒股的人越来越多。由于业务量增多,2006年,朱某决定设立私募基金,以1万元为单位出售基金份额,主要是把一些资金量小的客户集合在一起,通过一个账户进行操作。消息发布后就有客户前来咨询,朱某称,其会和客户签订理财合同书,有效期为一年,盈利后就分红,风险自担。
凭借在圈内的口碑,陆续有客户和朱某签约。刚开始,按照合同的约定,朱某的客户都能定期拿到分红。2010年,朱某因经营遇到问题,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朱某的一部分客户在拿不回本金的情况下选择报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公司基金,募集资金80万余元。被告人朱某将上述募集的资金用于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并从投资获利中分成。
法院认为,朱某注册的公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告人朱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