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四川今后主要通过投资引导基金

  9月21日上午,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部署逐步建立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体系有关工作。

  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省政府以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是实现“拨改投”、加快转变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的主要载体。《办法》对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投资引导基金将成为今后我省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

  《办法》规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方式直接投资项目(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投资基金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投资基金投资注册于四川省域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总规模的60%,对单一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并在省内注册的国有股权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代表。投资基金按规定委托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省政府先前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按原定政策、基金章程继续运行。

  会议审议了四川省海外咨询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名单,明确将在11月下旬召开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及2015年年会。四川省海外咨询委员会定位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