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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门槛或放宽

  在新“国十条”发布及保险资金运用持续改革的背景下,被视为保险投资纲领性文件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拟进一步完善。上海证券报昨日独家获悉,保监会近日起草了相关修改意见,目前正在业内征求意见中。

  根据征求意见内容,记者对照修改前后内容发现,此次修改共涉及20处。其中,大部分是适应契合新“国十条”及近年来相关改革,而所做的相应调整;另有一部分是为将要出台的相关监管指引做好政策衔接,而做的相应修改;还有根据投资环境及保险业变化,应保险机构呼声而提出的修改意见。

  与上述修改相一致的是,对于新“国十条”中提出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内容,此次修改时也增加了相应条款,对这些新放开的投资品种予以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新“国十条”中提出“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据了解,在广泛征求保险机构和托管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组建全行业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的工作正在推进中。对此,此次修改中新增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以及保险资金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的具体操作予以明确规定。

  在此次修改中,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是,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及办理银行存款部分的修改。其中对存款银行信用评级的调整,是根据去年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做的相应修改,而对基金管理人资质条件的调整,则是根据业内诉求而做的首度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