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两只发起式基金触清盘线

  2012年起航的发起式基金陆续迎来三年周期这一“检验时点”。

  12月5日,国联安中债信用债发布《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称,根据《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基金合同当事人均不得以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使基金合同效力延续。据此,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2015年12月12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经履行相应程序后,该基金基金合同将终止。

  无独有偶,12月7日,西部利得稳定增利也发布《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及高管做为基金发起人,以认购基金一定数额的方式发起设立的基金。这部分资金可以为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2012年发起式基金正式开闸,监管层对基金公司这一“种子产品”始终维持宽进严出的态度。2013年年中,发起式基金设立门槛由2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随后新版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进一步把发起式基金门槛降低为1000万元。降低了募集成立的门槛,监管层同时强化了基金退出机制,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