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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基金机构可投拟挂牌企业股权

  全国股转公司日前发布《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其中明确,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计划及私募基金均可投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此前,PE基金难以通过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的形式成立。一方面,传统的PE基金入股后需要有法律上的主体进行股权工商登记,所以资金一般会选用有限合伙制或者公司制的形式成立基金,如果用资管产品投资,存在工商登记的障碍;另一方面,市场普遍担心资管计划投资的企业在上市审核时会被要求穿透至持有人,从而对上市构成障碍。

  而随着股转公司《有关问题》的发布,这一投资禁区得以向上述三类机构放开。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因此,依法设立、规范运作、且已经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