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试点设基金公司获保监会支持
保监会消息,保监会办公厅、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简称《办法》),以完善支持北京保险产业园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推动北京保险产业园创新发展。
在探索资金运用创新方面,《办法》提出,支持保险机构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夹层基金等形式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首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对项目规划、退出机制、增信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为保险资金运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支撑。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资金支持。
《办法》还提出,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支持保险机构境外投资。鼓励符合资质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探索与北京市社会保障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合作模式,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健康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提出,支持在保险产业园建设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等。支持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发展数据收集分析、研发应用、资金支付结算等金融保险业务,为提升保险业风险保障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此外,《办法》要求稳步推进保险交易所试点建设。探索开展保单贴现交易,积极研究建立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衍生品等场内集中交易场所。探索在保险产业园建立巨灾风险证券化交易场所,试点开发巨灾债券、巨灾期货等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巨灾风险管理,完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办法》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健康服务业。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养老保险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互联网企业等各类型机构进行业务合作,鼓励其在服务领域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