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私募巨亏仍收管理费
2016年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合格投资者制度成为贯穿《办法》的核心线索。
“投资冷静期”和“回访确认”制度也初次被引入。除电视、海报、公开资料外,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也成为“禁地”。这一办法的推行在业内看来,将引发一次行业大洗牌。都说私募基金汇聚的是精英,然而在A股的大幅波动下,“精英”也有点hold不住了,继私募大佬葛卫东、王茹远接连爆出操盘产品巨亏之后,另一家私募巨杉资产也重蹈覆辙,最大亏损幅度达50%。在这样的业绩之下,巨杉资产还仍然收取管理费,让人想起此前用隐蔽手法提取管理费的猛犸资产事件。
有业内人士表示,私募的一大优势就是凭借绝对收益与投资者分成,最大程度地抛弃现有公募盈亏都收取管理费的不合理方式。而在现实情况下,私募基金靠雁过拔毛,把投资者当韭菜随便宰割的乱象却层出不穷。私募基金巨杉资产与富安达基金合作发行的结构化产品巨杉鸿6号成立一年后遭遇亏损,严重时亏损幅度多达50%。有投资者爆料称,巨杉资产曾通知客户补仓,但即便如此,也未能改变产品继续亏损的情况。而且还要计提管理费等,且故意不公开产品净值,也不披露产品运作情况。记者从巨杉资产相关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截至4月15日,巨杉鸿6号/7号的A类产品的净值均为1.0120,B类产品的净值均为0.6230。B类产品亏损接近40%。
过去两天,巨杉资产官网公开的公司电话一直处于占线状态,400开头的客服电话拨出后则显示不存在该号码。富安达基金公开电话接听人员则以不清楚哪位基金经理负责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询问。上海一家老牌私募基金经理对记者直言,现在的新私募太急功近利,“他们忘了,活得久比活得好更重要,不能把客户当韭菜割。”巨杉资产是由原汇添富基金公司80后基金经理齐东超于2014年初创建,其2004年任职海通证券研究所分析师,2005年加入汇添富基金,历任汇添富基金分析师、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巨杉资产最新资产规模已超50亿元。与巨杉资产情况相似的还有一家私募基金,猛犸资产旗下发行的私募产品在去年7月至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提取了3次业绩报酬。此事被曝光后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甚至基金业协会也高度重视,并按程序启动了调查工作。投资人质疑基金管理人使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手法属于非常规操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同时也完全没有任何信息披露。
同时,基金结束封闭期在即,基金净值却回到水下许久,投资人均处于亏损状态,有些产品甚至已经接近清盘线。投资者在未获得任何收益的情况下,被悄悄提取了大量业绩报酬。业内人士表示,和公募相比,私募基金行业提取管理费更看重业绩,其提成主要有份额法与净值法。相对而言,份额法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私募行业采用得很少,此次猛犸资产受到市场质疑,正是由于其利用份额法提取管理费的行为。实际上,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只是私募行业乱象的一个缩影,私募基金通过“创新”方式公开募集、突破200人的法律限制、人为下降投资起点、虚假宣传、基金不透明等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机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是募集环节众多问题爆发的核心原因。因此,保证私募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成为最新出台的《办法》中着重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新规将募集行为按照时间顺序分为八个步骤,在签署基金合同之前,需要先经过公开宣传机构品牌、确定特定对象、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这三步。换言之,将普通受众转化为基金的投资人,需要经过一个从非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转化的过程。
第一步,面对不特定对象,私募机构只能宣传私募管理人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不可以宣传私募基金产品,也不能宣传业绩;第二步,在确定为特定对象之后,可以向其推介具体私募产品信息,但是依然不能够公开宣传;第三步,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时,募集机构要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审慎审查。
究竟何为“公开宣传”,又如何实现非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的转化呢?此前在《办法》征求意见阶段,新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郑孝和曾表示疑惑,认为对于在宣传方面通过微信获取客户是否属于公开宣传、是否应该受到限制,需要结合行业实际情况酌情考虑。在郑孝和看来,一方面,私募寻找投资人通过“圈层”关系发展客户是比较常见的方式,而且在特定“圈层”中,人数几乎都不会超过200人,规模在几十人的占多数;另一方面,对投资者资格和数量的控制,最核心的还是应该放在合格投资者制度,合格投资者意味着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公开推介或变相公开推介,第二十五条则规定不得通过9种媒介渠道进行基金推介,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户外广告、网站链接广告以及博客等。中国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于新规发布当日便解释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哪里宣传是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将非特定对象转为特定对象,然后对特定对象进行宣传,这也是此次新规制定的难点问题。“《办法》出来以后,给了非常明确的标准,把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一定要对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如果他通过了这个风险匹配,他就从非特定对象变为特定对象,对于这个特定对象,无论是放在微信朋友圈还是推介会,都是合法的。”洪磊表示,如果没有进行测试,或者测试没有通过,私募机构对其进行宣传和推介就是非法的。《办法》第九条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募集机构应当确保投资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转让的条件。
根据规定,所有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行为均为非法,私募基金分拆销售被明令禁止。但记者注意到,含合伙型基金的合伙份额、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权益等在内的基金份额转让是否也应该被全面禁止,也引起了业界的讨论。“严格讲,基金份额的转,很难界定‘拆分’、‘大拆小’的标准。譬如投资人持有合伙型基金1亿元的份额,对外转让5000万元,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履行合伙人变更、合伙份额转让程序即可。”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乃进表示,这其中存在“拆”和“大变小”的行为,但本质上属于私募基金份额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禁止的应该是本质上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的行为,低于100万的来拆肯定不可以,最小单位不能低于100万。高于100万的拆分转让如果也被禁止,一些产品的交易结构就无法设计了。”爱方财富总经理庄正称。但在刘乃进看来,此类基金份额收益权的转让可能使对私募基金实际投资人的监管落空,极易演变为对合格投资者的突破。“所以即使可以得出未被全面禁止的结论,也尽量不做为好,我认同全面禁止。”刘乃进表示。对冲基金人才协会秘书长郭涛则表示,在实际中,合伙型基金的GP份额可以转让,LP份额若变为基金形式,不可以拆分,曾经可以转让,但现在已有产品不允许转让。“不过转让基金份额其实只占了一小部分,没那么普遍,只涉及锁定期比较长的私募,国内私募锁定期普遍不长,每个月可以赎回,没太大必要进行转让。”郭涛称。
《办法》还在私募基金领域首次引入了“冷静期”的概念,并对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采取了差异化管理。具体而言,基金合同应当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非销售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方式回访八项内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其他私募基金合同关于冷静期的约定可以参照前款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也可以自行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回访确认制度并不是强制规定。基金业协会表示这项制度尚处在探索之中,但鼓励募集机构和投资人设置该项制度和条款。
“这和通道有关系。现在公募基金子公司基本都已经这么做了,需要投资人在现场读声明、录像等;一些信托以前没有规定,但现在也需要面签;契约型基金直接做券商托管,稍微松一些。”庄正表示,从趋势上看回访确认制度趋向严格,私募募集的时间和私募基金的运营成本也相应地在不断提高。
郭涛也表示,由于包括律师、工作人员、办公场地等费用在内的运营成本在不断增加,预计今年合法的私募基金数量将会减少一半以上,同时私募创业的门槛和成本都在提高,小私募被洗牌出局是必然结果。此次的重点将落在互联网企业上,并且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打击力度较为猛烈。尤其是在去年优衣库事件后,相关部门对于“有害信息突发事件”的处置十分重视。视频直播作为新兴的社交形态,也成为违规内容的新传播途径。
长期研究视频领域的速途研究院院长丁道师告诉记者,“相比七八年前的互联网环境,现在已经干净许多。自净网行动以来,违规的内容也在大幅减少。此次监管对于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今后还会持续地整改。”在他看来,视频内容相对难以监管也是导致违规内容难以清除的原因,从技术角度而言,机器检测的技术有限,需要大量的人工进行审核。
欢聚时代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YY有一个300人的监控团队三班倒值班,一周7×24小时工作,机器技术监控所有的视频画面和声音,把有可疑情况的直接输送人工端审核处理。技术上是每5秒扫描所有开播的直播间一次。处罚包括关闭直播、封号、罚没收入和保证金等。”成立半年的熊猫TV方面则表示,在严格的审核制度之外,还将投身于公益事业,将在4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公益战略以及针对长沙“小汪峰”的一揽子救助计划。除了针对个人的资助计划,熊猫TV也与公益机构达成合作。
从多个平台的回应看来,它们对于监管都表示将积极配合,并且都已列出明确的标准。从企业自治到有关部门的参与,或将更有效地创造健康的直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