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度框架
《证券投资基金法》制度框架:(1)合格投资者制度,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3)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4)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规定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